开设赌场的司法解释
201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分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关于共犯的认定,关于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关于赌资的认定,关于赌博机的认定,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处理8部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博彩游戏规则、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对于涉案的赌博机,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并予以认定。 对于是否属于赌博机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检验报告。 司法机关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检验人员出庭作出说明。 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 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负有查禁赌博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包庇、放纵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棋牌乐淘淘 鹤乡棋牌乐游戏下载 棋牌评测网站源码 棋牌游戏社区 鹤乡棋牌乐游戏大厅麻将技巧 棋牌类比赛 850棋牌游戏大厅下载 盘锦鹤乡棋牌乐官网 棋牌手游前端开发语言 棋牌游戏开发逻辑 棋牌网游 开发 语言 工会棋牌比赛活动方案 2010年鹤乡棋牌乐的微博 乐淘淘棋牌地址博彩游戏规则开设赌场的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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