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赌场研究系列(十四网络赌博类犯罪)
代理”账号或担任代理在赌博网站上注册“,喀麦隆赌场投注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接受罪
事务所合伙人车冲律广东法丞汇俊律师师
1935265微信:1880
账号的代理具有代理,网站注册了账号即行为人在赌博,下设置了下级账号并且在该账号之,可以是代理账号这种下级账号也,通的会员账号也可以只是普。于自身代理级别和权限的不同但是无论哪种账号差别只是在,喀麦隆赌场代理身份的认定并不影响其本身。
账号的代理不具有代理,代理该种,运营方关系密切往往与网络赌场,的利润分成而不是简单的享受下级的赌博抽成这种代理获取利润的方式在于参与赌博网站。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构成开设赌场行为的几种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中其,喀麦隆赌场了这种不具有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的代理身份“(四)参赌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就包含。的具体认定问题关于“代理”,的行为不属于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一文中有详细论述本律师在《网络赌博类犯罪研究系列(三)向他人提供赌博网站账号赌博,
种代理无论哪,的代理本质上从事的是与开设赌场相关的活动但是具有代理账号的代理和不具有代理账号,喀麦隆赌场上直接的建立一个网络赌场该种活动虽然没有在名义。的是一种开设赌场向外延伸的事实但是其代理的身份却表明了其实施,设了一个赌博网站的分会场相当于在在赌博网站之外开。、投注金额、抽头比例、开设或注销参赌会员账号等权力此时的代理往往权力包含了设定赌博对象、赔率、方式,喀麦隆赌场开设了一个赌场在事实上相当于。
种代理以上两,追究责任之所以被,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于其“权力”背,身份之后具有代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就明确了自身和下级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实务中而且在,制力和管理权限往往高于具有代理账号的不具有代理账号的代理其对于下级的控。
认定为代理二、虽然被,理”具有“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但是如果在案证据无法得出“代,喀麦隆赌场成开设赌场无法认定构罪
正如上述的权力既然代理具有,一定会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代理就?
不是的答:。
场罪有一个法定的条件解读:代理构成开设赌,受投注”的行为即还要有“接,够证明其属于代理如果在案证据能,其接受过他人投注但是没有证据证明,于开设赌场罪的是无法认定其属。外另,解释的规定按照司法,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为赌博网站担任,才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明接受了他人投注所以即使有证据证,但是本文仅针对“接受投注”这一部分展开论述也是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赌博类犯罪研究系列(四)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怎么计算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部分可以参考本律师之前撰写的《网络,“情节严重”的认定》一文计算方式的不同会影响到,不再展开论述)本文针对此问题。
而言具体,受投注关于接:
角度看:这里的接受投注1.从接受投注范围的,是接受他人投注本律师认为一定,接受本身投注因为如果是,人的参赌行为实质上只是个,人无关而与他,控制力”和“影响力”也不存在对他人的“,容也就无法成立上文提及的内。此因,意在自身账号之下申请了下一级会员账号或代理账号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骗取”赌博网站的返利等而故,行为人自己为了“骗取”返利所投注的款项但是在下级账号内的所有投注和转账都是,论金额大小那么此时无,账号具有“接受投注”行为均不能认定其所拥有的代理。
关在破获网络赌场案件时会特别注重“资金”方面的证据搜集2.从是否有证据证实存在接受他人投注的角度看:侦查机,在于是否有完整的赌博网站服务器数据而“资金”类证据解读的一个关键基础,网站服务器数据因为只有掌握了,站的“代理”账号才能梳理出赌博网,与下级账号之间的“资金”流水往来才能进一步的有针对性的整理代理,接受下级账号他人投注的事实才能分析是否存在代理账号。如例,等名目的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信息等侦查机关如果掌握了赌博网站用以收取和结算赌资和抽水、返利,调取赌博网站的资金明细则可以按照此方向进一步,的梳理和分析进行进一步,“赌资”等款项结算的事实还原代理与下级账号之间的。据等类型的证据或者在取证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是如果在破案之出并没有成功的取得该部分电子数,法性”疑问最终无法被法院采信导致侦查机关的证据存在“合。赌资金额均会面临较大变数那么后期的追缴赌资、认定。无法得到进一步的“佐证”此时如果在犯罪嫌疑人方面,金明细所代表的实际意义就只能“顺其自然”了能否还原赌博网站中代理与下级会员之间的资。
所述综上,证实存在接受投注的行为则不能认定这种代理构成开设赌场罪只是有证据证明他人注册了代理账号或拥有下级账号而无法。
开设赌场等案件的实务经验总结所得本文是车冲律师结合办理网络赌博/,喀麦隆赌场喀麦隆赌场刑事辩护工作有所帮助希望对该类涉案人员的。
原文标题:喀麦隆赌场网络赌博类犯罪研究系列(十四)在
|